一、公开交易的一般程序
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一般程序如下:
1、委托
__-_产权出让方填写<<产权出让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并与交易中心签订《产权出让委托代理协议》。
2、审核
__-_由交易中心重点审核产权主体资格、批准文件主权证、评估、抵押等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查验与踏勘。
3、受理公示
__-_交易中心根据不同情况工征询产权出让委托方的意见,选择报纸、广播电视、张贴、上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或公告,公告时间不能少于7日,展示不能少于2日。
凡采用竞价、挂牌、协议转让方式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发布信息或公告的费用由产权出让委托方承担。
4、撮合成交
__-_交易中心采取竞价、挂牌、拍卖或组织洽谈等方式撮合成交。
5、签约鉴证
__-_交易双方 交易中心指导下签订规范的产权转让合同,经交易中心审查并盖章后生效。
6、交割结算和中介服务费的支付
__-_交易款项应按转让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和方式通过交易中心交割结算,并由交易中心督促办理财产移交。
__-_出让方应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在交易价款中抵扣,受让方应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付清。
7、权证过户
__-_交易中心指导并协助办理相关税费减免及权证过户手续。